徐某越野车堵门被卸轮胎
4月24日16时20分许,渝北区公安分局回兴派出所值班民警分别接到两个报警,一个警情称有车辆堵门发生纠纷,一个警情称车轮胎被偷,都发生在渝北区回兴服装城内。回兴派出所民警快速赶到报警地点,发现一辆越野车横在大门里,占据了一半的大门位置,只能够小型车辆进出。车辆的前部用方木块支撑着,两个轮胎已经被卸掉,车主和厂内工作人员在争吵理论着。民警经过了解,才发现是三方产生的矛盾。原来,厂内共有三家公司,A公司与B公司之间有业务往来,但A公司称B公司供应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,要扣除部分材料款项,双方为此发生纠纷。
由于一直拿不到供货款,B公司徐某为了达到要钱目的,就将公司越野车堵在公司门口。这一堵不要紧,直接影响了另一家C公司,一辆为C公司拉材料的大货车无法进场。为了生产,C公司只好找来叉车一趟一趟从大门口将材料运进厂内,共产生运输费2500元。C公司认为是小车堵门给自己造成2500元经济损失,为了防止堵门车辆私自离开,厂内工人就将堵门车辆两个前轮胎卸掉。徐某准备离开时,发现轮胎不见了,经过打听得知是C公司人员所为,于是找对方索要轮胎。为了让徐某赔偿租用叉车卸货产生的2500元费用,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,徐某一气之下又叫来一辆大货车将C公司的厂门口堵住。A公司工人见大货车堵住进出通道,出于气愤,就用水管将大货车驾驶室坐垫浇湿。
民警了解事情经过后,对各方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,并指出各方存在的违法行为,责令大货车司机将车挪移,将三方带回派出所,告知三方经济纠纷互相协商,但必须合理合法,协商不成可走司法程序。经过驻所律师及民警严厉批评及讲解法律知识,三方均认识到各自错误,保证不再采取过激行为。鉴于三方属于纠纷引发,相互之间又有合作关系,未造成较大损失,都愿意坐下来协商,互相理解,均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。
民警指出,C公司与B公司之间由于越野车堵门导致产生的卸货费用,双方可以协商。经过民警调解和双方协商,被卸轮胎车辆先由车主换上备用轮胎开走,A公司厂内工人浇湿驾驶室坐垫之事,B公司大车驾驶员不予追究,A公司与B公司之间存在的经济纠纷通过司法程序解决。
渝北警方提醒:经济纠纷必须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,协商不成可以走司法程序,为了要钱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偿失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扰乱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秩序,致使工作、生产、营业、医疗、教学、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秩序,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,破坏单位生产经营秩序罪。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严重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情节严重,造成严重损失的,涉嫌犯罪,将会受到法律严惩。